应知应会

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应知应会手册(三):教育政策摘要(一)

发布时间:2021-11-23     来源:本科评建网     点击:0

1 办学思路与领导作用

1.1 学校定位

1.1.1 学校定位与规划

(一)关于完善本科学校设置工作的指导性意见教发司〔2013178号

1. 新设本科学校应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明确人才培养规格和定位,培养面向生产服务一线,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勇于创新精神和高度社会责任感,理论功底扎实、实践能力突出、拥有就业创业能力、具备继续学习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复合型人才。

(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教党〔2018〕41号)

2. 要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改革发展整体规划,纳入人才培养体系、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和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三)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

3. 加强对带有共性、规律性经验做法的总结提炼,开展有针对性的课题研究,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开放式经验模式,形成一批标志性政策措施和理论成果

(四)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号 )

4. 将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纳入整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

1.2 领导作用

1.2.1 领导能力

(一)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

5. 完善学校党政管理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原则上应有思政课教师、辅导员或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

(二)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教育部党组 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06〕31号)

6. 党组织应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原则,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和纪律检查等工作部门,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7. 院级党组织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组织员

(三)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号 )

8. 领导班子成员要主动进课堂、进班级、进宿舍、进食堂、进社团、进讲座、进网络,深入一线联系学生。

9. 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高校思想文化阵地管理,严格实行审批制度。

10. 落实高校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完善相应协调和会商机制,落实“一岗双责”。完善预警预防、综合研判、应急处置、督查报告、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

11. 严格落实中央关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配备的各项指标性要求。

12. 把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学科专业质量评价、人才项目评审、教学科研成果评比的重要指标,并纳入领导班子考核、领导干部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

13. 实行校、院系、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纳入党纪监督检查范围。

14. 强化院系党组织政治功能,加强班子建设、健全集体领导机制、提高议事决策水平。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优化支部设置,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建强党支部书记队伍。

(四)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6〕78号)

15. 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1.2.2 领导体制

(一)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

16. 健全党政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依法落实党委职责和校长职权。

17. 坚持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18. 加强学术组织建设,优化校院两级学术组织构架,制定学术委员会规则,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19. 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建设,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

(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32号)

20.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三)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35号)

21. 学术委员会可以就学科建设、教师聘任、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学术道德等事项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学术事务;应当根据需要,在院系(学部)设置或者按照学科领域设置学术分委员会,也可以委托基层学术组织承担相应职责。学术委员会设立秘书处,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22. 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

1.2.3 教学中心地位

(一)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

23. 改进本科教育教学评估,突出思想政治教育、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生师比、生均课程门数、优势特色专业、学位论文(毕业设计)指导、学生管理与服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毕业生发展、用人单位满意度等。

(二)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高〔2005〕1号)

24. 规范教学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促使管理人员把主要精力投入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

25. 每年召开本科教学工作会议,着力解决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四)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

26. 要组织开展新时代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思想大讨论,增强全体教职员工育人意识和育人本领

27. 要把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作为新时代学校建设改革发展的重点任务,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重点内容和保障措施

(五)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

28. 完善高校内部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建立以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学院本科教学评价、专业评价、课程评价、教师评价、学生评价为主体的全链条多维度高校教学质量评价与保障体系

(六)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

29. 修订完善教师评价考核制度,把教学质量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中施行本科教学工作考评一票否决制

1.3 人才培养模式

1.3.1 人才培养思路

(一)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

30. 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知行合一,坚决改变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做法,创新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办法,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切实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

(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

31. 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实行导师制、小班教学,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关于完善本科学校设置工作的指导性意见教发司〔2013178号

32. 建立和完善以校企合作为主要形式的应用型人才培养制度。建立校企合作规划、合作治理、合作培养的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行业、企业参与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全过程,将人才培养与行业、企业生产服务流程和价值创造过程相融合。深入分析产业和企业对人才的能力素质和知识结构要求,科学设计知识、技术和实践深度结合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四)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

33. 主动对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优化专业结构,完善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切实提高高校人才培养的目标达成度、社会适应度、条件保障度、质保有效度和结果满意度

34. 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形成招生、培养与就业联动机制,完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协同育人机制,优化实践育人机制,强化质量评价保障机制,形成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机制

35. 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中心,既注重“教得好”,更注重“学得好”,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激励学生爱国、励志、求真、力行,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五)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

36. 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推行辅修专业制度,支持学有余力的本科学生辅修其它本科专业。原则上,辅修专业学生的遴选不晚于第二学年起始时间。对没有取得主修学士学位的学生不得授予辅修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六)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的通知(教高〔2020〕3号)

37. 立德树人成效是检验高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

38. 不断完善课程思政工作体系、教学体系和内容体系。高校主要负责同志要直接抓人才培养工作,统筹做好各学科专业、各类课程的课程思政建设

(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试行)》的通知(教高厅〔2004〕1号)

39. 大学英语课程在本科总学分中占10%(16学分左右)。

(八)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号)

40. 健全立德树人体制机制,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文化知识、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贯通学科体系、教学体系、教材体系、管理体系,加快构建目标明确、内容完善、标准健全、运行科学、保障有力、成效显著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

1.3.2 产学研合作教育

(一)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20〕1号)

41. 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新工科建设项目类、新文科建设项目类、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类、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类、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等)立项建设工作。

2 教师队伍

2.1 数量与结构

2.1.1 生师比

(一)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1号)

42. 自有专任教师须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且人事关系在本校(原则上须连续6个月缴纳人员养老险等社保或人员档案在本校)。

43. 外聘教师须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有聘用合同和劳务费发放记录

44. 民办学校外聘教师聘期2年及以上且达到与学校自有专任教师同等考核要求的最低工作量,折算教师数方可记为1;其他情形仅可记为0.5

(二)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统计指标体系(2020年版)》的通知(教发〔2020〕6号)

45. 聘请校外教师折算数(本学年聘请校外教师数*0.5)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46. 确保每学期全体专任教师有课有教学任务

2.1.2 队伍结构

(一)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

47. 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48. 鼓励聘用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兼职教师

(二)关于完善本科学校设置工作的指导性意见教发司〔2013178号

49. 新设本科学校专任教师中“双师型”教师应达到40%。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师必须具有与专业相关的企业工作经历或实践经验

50. 建立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来自行业、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兼职教师应不低于专任教师的25%

(三)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

51. 实现青年教师上岗培训全覆盖,新入职教师必须经过助课、试讲、考核等环节,获得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等学校培训部门颁发的证书,方可主讲课程

2.2 教育教学水平

2.2.1 师德水平

(一)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

52. 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教师党支部和教师党员,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宣传引导凝聚师生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

53. 对学术不端行为者,一经查实,一律予以解聘,依法撤销教师资格

54. 基础课教师重点考核教学任务、教学质量、教研成果和学术水平等情况

(三)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

55.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将师德考核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

(四)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教师〔2019〕10号)

56. 强化师德考核结果的运用,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取消在教师职称评聘、推优评先、表彰奖励、科研和人才项目申请等方面的资格

(五)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号)

57. 完善教师评聘考核办法,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第一标准

58. 组织开展宣传师德典型

59. 开展教书育人楷模等先进典型的宣传选树

60. 落实《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严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加大对失德教师的惩戒力度,推动师德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2.2.2 教学水平

(一)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

61. 明确教授承担本科生教学最低课时要求,确保教学质量,对未达到要求的给予年度或聘期考核不合格处理

62. 把参与教研活动,编写教材、案例,指导学生毕业设计、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竞赛展演等计入工作量

(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

63. 定期开展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情况的专项检查。

64. 倡导知名教授开设新生研讨课,激发学生专业兴趣和学习动力。

65. 鼓励开展专业核心课程教授负责制试点。

66. 改革薪酬分配办法,实施绩效工资,分配政策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

67. 鼓励探索以教学工作量和教学效果为导向的分配办法

68. 加强教师管理,完善教师退出机制,规范教师兼职兼薪

69. 完善教学名师评选表彰制度,重点表彰在教学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

(三)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

70. 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在绩效分配、职务职称评聘、岗位晋级考核中的比重,明确各类教师承担本科生课程的教学课时要求

71. 教师日常指导学生学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各类竞赛展演以及开展“传帮带”等工作,计入教育教学工作量,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四)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

72. 要制定教授给本科生上课的专门管理规定,确保教授全员给本科生上课

73. 建立激励机制,切实加大本科教育教学成果表彰力度。要积极选树一批重视本科教育、有效推进本科教育改革的先进典型,开展多种形式的推广交流,加强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五)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教师〔2019〕10号)

74. 持续开展优秀教师选树宣传

2.3 培养培训

2.3.1 培养培训

(一)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

75. 要根据教学改革和教学任务需要,建设由教学水平高、学术造诣深的教授领衔,由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及教辅人员组成的教学团队

76. 通过创建教学团队,研究和改革教学内容,开发教学资源,开展启发式教学、讨论式教学和案例教学等教学方法改革,促进教学研讨、教学经验交流

(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

77. 完善教师分类管理和分类评价办法,明确不同类型教师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制定聘用、考核、晋升、奖惩办法

78. 建立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有计划地开展教师培训、教学咨询等,提升中青年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79. 在教师培训特别是新教师岗前培训中,强化师德教育特别是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

80. 健全老中青教师传帮带机制,实行新开课、开新课试讲制度

(三)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

81. 因校制宜,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基层教学组织,广泛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提高教师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能力

(四)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

82. 以院系为单位,加强教研室、课程模块教学团队、课程组等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提供必需的场地、经费和人员保障

(五)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

83. 实现基层教学组织全覆盖,教师全员纳入基层教学组织,强化教学研究,定期集体备课、研讨课程设计,加强教学梯队建设,完善助教制度,发挥好“传帮带”作用

(六)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的通知(教高〔2020〕3号)

84. 建立课程思政集体教研制度

85. 将课程思政纳入教师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师德师风、教学能力专题培训等

(七)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号)

86. 实施课程思政教师专题培训计划

3 教学条件与利用

3.1 教学基本设施

3.1.1 实验室、实习场所建设与利用

(一)关于完善本科学校设置工作的指导性意见教发司〔2013178号

87. 新设本科学校应根据真实生产、服务的技术和工艺流程设计实践教学环境,建设校内外相结合的、系统的实验实训基地,并做到与产业技术更新同步提高,校内专业实验实训的设备要达到相关企业设备的先进水平。

88. 校内实习实训要满足基础性实验、过程性实验、功能性实验的要求,使学生能够在校内完成基本工程训练、技术技能训练等。

89. 积极建设仿真模拟的工程、现代服务业或其他应用实训环境。骨干专业或专业群要建立工程(技术)实践中心或实训中心,学校的应用型工程训练中心(实训中心)的总总建筑面积不少于图书馆面积的2倍

90. 新设本科学校的教学仪器设备总值,理、工、农、医、师范类为主学校不低于l亿元,人文、社会科学为主学校不低于6000万元,体育、艺术类为主学校不低于3000万元。

91. 教学计划规定的实验、实训课开出率应达到100%

(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9〕1号)

92. 开展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施行学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等。校院均有完整、明确的实验室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图,显示各级安全管理责任及任务分工。教学实验管理人员情况(校院均有实验管理人员,岗位责任明确);实验室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责任制、实验室安全培训及安全告知制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实验室应急管理制度、实验室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例会制度、实验室安全档案及台帐管理制度、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3.1.2 图书资料和校园网建设与利用

(一)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的通知(教高〔2015〕14号)

93. 学校要把图书馆的经费列入学校预算,并根据发展需要逐年增加。图书馆的经费包括文献信息资源购置费、运行费和专项建设费。运行费主要包括设备设施维护费、办公费等

94. 图书馆的文献信息资源购置费应与学校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需要相适应,馆藏文献信息资源总量和纸质文献信息资源的年购置量应不低于国家有关规定

95. 学校应根据图书馆实际工作需要设置图书馆内部组织机构和岗位,明确各组织机构和岗位的职责

96. 图书馆馆员包括专业馆员和辅助馆员,专业馆员的数量应不低于馆员总数的50%。专业馆员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层次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经过图书馆学专业教育或系统培训。辅助馆员一般应具有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层次学历,具体聘用条件根据工作岗位的要求和学校的人事管理制度确定

97. 学校可根据学校校区分布或学科分布设立相应的总图书馆、校区分馆、学科分馆和院(系、所)分馆(资料室),分馆(资料室)受总图书馆领导或业务指导,面向全校开放

98. 图书馆在学校教学时间内开馆每周应不低于90小时,假期也应有必要的开放时间,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全天开放;网上资源的服务应做到全天24小时开放

99. 图书馆应不断提高文献服务水平,采用现代化技术改进服务方式,优化服务空间,注重用户体验,提高馆藏利用率和服务效率

100. 图书馆应重视开展信息素质教育,采用现代教育技术,加强信息素质课程体系建设,完善和创新新生培训、专题讲座的形式和内容

101. 图书馆应为学生提供社会实践的条件,设置学生参与图书馆管理与服务的岗位,支持与图书馆有关的学生社团和志愿者的活动

102. 图书馆应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制订图书馆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3.2 经费投入

3.2.1 教学经费投入

(一)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1号)

103. 教学日常运行支出统计须符合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基本要求

(二)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高〔2005〕1号)

104. 要大幅度增加实践教学专项经费,尽快改变实践教学经费严重不足的状况

4 专业与课程建设

4.1 专业建设

4.1.1 专业设置与结构调整

(一)关于完善本科学校设置工作的指导性意见教发司〔2013178号

105. 新设本科学校应根据区域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以及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合理设置和调整专业,形成与区域产业发展和社会建设紧密对接、体现学校特色的学科专业结构和布局。

106. 要提升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重点建设与实体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相关的工程、技术、管理类等紧缺专业。学校本科专业中60%以上属于此类紧缺专业。

(二)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

107. 深化本科专业供给侧改革,建立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做好存量升级、增量优化、余量消减。主动布局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民生急需相关学科专业。形成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的联动机制

108. 围绕落实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学校学科专业特色和优势,及时调整与发展需求不相适应的专业,培育特色优势专业集群,打造专业建设新高地,提升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109. 以建设面向未来、适应需求、引领发展、理念先进、保障有力的一流专业为目标,建设省级一流专业点,引领支撑高水平本科教育。结合办学特色努力建设一流专业

(三)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

110. 以新工科、新文科建设引领带动专业结构调整优化和内涵提升,做强主干专业,打造特色优势专业,升级改造传统专业,坚决淘汰不能适应社会需求变化的专业

111. 完善人才需求预测预警机制,形成招生计划、人才培养和就业联动机制,建立健全本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

(四)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

112. 学校应当制定学生转专业的具体办法,建立公平、公正的标准和程序,健全公示制度。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应当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应当优先考虑

4.1.2 培养方案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

113. 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纳入学分管理,建设依次递进、有机衔接、科学合理的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群

114. 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扩大覆盖面,促进项目落地转化

(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教党〔2018〕41号)

115. 对新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公共必修课,大力倡导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选修和辅修课程,实现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全覆盖

(三)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

116. 建立创新创业教育指导中心和孵化基地

117. 把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制订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开发创新创业类课程,纳入学分管理

(五)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

118. 适应新时代对人才的多样化需求,及时调整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定期更新教学大纲,适时修订专业教材,科学构建课程体系。加强专业质量建设,提高学生和社会的满意度

(六)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的通知(教高〔2020〕3号)

119. 学校要有针对性地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切实落实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构建科学合理的课程思政教学体系。要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不断提升学生的课程学习体验、学习效果,坚决防止“贴标签”“两张皮”

(七)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

120. 结合办学实际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切实把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要求落实到学校人才培养各项工作、各个环节中

(八)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思政厅函〔2021〕10号)

121. 开设心理健康公共必修课,原则上应设置2个学分(32—36学时)

(九)教育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的通知 (教体艺〔2019〕1号)

122. 军事课纳入普通高等学校人才培养体系,列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实行学分制管理,课程考核成绩记入学籍档案。军事课由《军事理论》《军事技能》两部分组成。《军事理论》教学时数36学时,记2学分;《军事技能》训练时间2—3周,实际训练时间不得少于14天112学时,记2学分

4.2 课程与教学

4.2.1 教学内容与课程资源建设

(一)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高〔2001〕4号)

123. 理工类和财经政法类专业使用近3年出版新教材的比例应达到50%左右

(二)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高〔2005〕1号)

124. 加大选修课程开设比例

125. 开设的必修课程使用多媒体授课的课时比例应达到15%以上

(四)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

126. 落实高校在教材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健全教材管理体制机制,明确教材工作部门。做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统一使用工作

(五)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

127. 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建设一批培养应用型人才的一流本科课程

128. 学校要优化课程体系,做好一流本科课程建设规划。组建优秀教师团队建设一流本科课程。建立校内课程建设激励机制,健全支持政策,完善课程管理和评价机制

129. 教学指导委员会要加强课程建设理论研究和分类指导,组织制订相关专业一流本科课程建设指南,引导优秀教师联合建设课程群,共享优质课程资源

130. 夯实基层教学组织,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完善以质量为导向的课程建设激励机制,形成多类型、多样化的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

(六)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的通知(教高〔2020〕3号)

131. 课程思政建设工作要围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这个核心点,在所有学科专业全面推进,促使课程思政的理念形成广泛共识,广大教师开展课程思政建设的意识和能力全面提升,协同推进课程思政建设的体制机制基本健全,立德树人成效进一步提高

132. 课程思政建设内容要紧紧围绕坚定学生理想信念,以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人民、爱集体为主线,围绕政治认同、家国情怀、文化素养、宪法法治意识、道德修养等重点优化课程思政内容供给,系统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法治教育、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

133. 人才培养效果是课程思政建设评价的首要标准。建立健全多维度的课程思政建设成效考核评价体系和监督检查机制,在各类考核评估评价工作和深化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中落细落实。充分发挥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专家组织作用,研究制订科学多元的课程思政评价标准

(七)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号 )

134. 全面推进所有学科课程思政建设

135. 重点建设一批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人文素质、科学精神和认知能力的公共基础课程

4.2.2 课堂教学与学习评价

(一)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高〔2005〕1号)

136. 学校要通过教学改革立项等机制,鼓励教师开展教学理论研究、教学实践探索和优质教学资源开发

(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

137. 大力开展创新创业师资培养培训,聘请企业家、专业技术人才和能工巧匠等担任兼职教师

(三)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

138. 以学生发展为中心,通过教学改革促进学习革命,积极推广小班化教学、混合式教学、翻转课堂,大力推进智慧教室建设,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学模式

139. 因课制宜选择课堂教学方式方法,科学设计课程考核内容和方式,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积极引导学生自我管理、主动学习,激发求知欲望,提高学习效率,提升自主学习能力

(四)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

140. 严格执行课程准入制度,发挥教学指导委员会课程把关作用,拒绝“水课”进课堂

141. 严格课程质量评估,在专业认证、教学评估中增加课程评价权重

(五)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

142. 要按照《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高校课堂教学建设 提高教学质量的指导意见》要求,修订完善课堂教学建设和管理的相关规定

143. 认真查找课堂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管、严抓教学秩序,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间节点,落实责任到人,把从严管理的规矩立起来、把课堂教学建设强起来、把课堂教学质量提起来

4.3 实践教学

4.3.1 实验教学

(一)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

144. 配齐配强实验室人员,提升实验教学水平

4.3.2 实习实训

(一)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

145. 完善实习(实训)考核办法,确保学生足额、真实参加实习(实训)

(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

146. 要加强产学研密切合作,拓宽大学生校外实践渠道,与社会、行业以及企事业单位共同建设实习、实践教学基地。要采取各种有力措施,确保学生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的时间和质量,推进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的紧密结合

147. 要大力加强实验、实习、实践和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特别要加强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等重要环节

(三)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

148. 加强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实践教学共享平台建设,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149. 新增生均拨款优先投入实践育人工作,新增教学经费优先用于实践教学

150. 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分类制订实践教学标准

151. 实验教学教师重点考核指导学生实验实习、教学设备研发、实验项目开发等情况

152. 加强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实验、实习实训、实践和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四)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

153. 学校在确定实习单位前须进行实地考察评估,确定满足实习条件后,应与实习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管理责任。未按规定签订合作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154.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相关政策对实践教学的基本要求,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系统设计实习教学体系,制定实习大纲,健全实习质量标准,科学安排实习内容

155. 各类实习原则上由学院统一组织,开展集中实习。根据专业特点,毕业实习、顶岗实习可以允许学生自行选择单位分散实习。对分散实习的学生,要严格实习基地条件、实习内容的审核,加强实习过程指导和管理,确保实习质量

156. 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教师和技术人员全程管理、指导学生实习。对自行选择单位分散实习的学生,也要安排校内教师跟踪指导

157. 学校要根据实习教学指导和管理需要,合理确定校内指导教师与实习学生的比例

158. 加强对高校实习工作的监管,重点监督高校本科生培养方案中实习环节设置是否科学合理、实习组织管理是否规范、学生安全和正当权益是否得到保障、实习经费是否充足、实习效果是否达到预定目标等

159. 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任务、考核标准等,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习。实习指导教师要做好实习学生的培训,现场跟踪指导学生实习工作,检查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问题,做好实习考核。严禁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代为组织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160. 学校要做好学生的安全和纪律教育及日常管理。实习单位要做好学生的安全生产、职业道德教育。学生应当尊重实习指导教师和现场技术人员,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守实习单位秘密,服从现场教育管理

161. 学校和实习企业要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条件及安全健康的环境,不得安排学生到娱乐性场所实习,不得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不得扣押学生财物和证件。实习前,高校应当为学生购买实习责任险或人身伤害意外险

162. 跟岗、顶岗实习是培养应用型人才必不可少的实践环节,要科学组织,依法实施。严格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实习协议的签订,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不得安排加班和夜班。要保障顶岗实习学生获得合理报酬的权益,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顶岗实习

163. 教务部门是实习管理的责任部门,要组织开展实习教学改革与研究,建立健全实习管理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做好实习工作的检查督导。各教学单位要会同实习单位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实习组织管理,做好安全及其它突发事件的风险处置

4.3.3 社会实践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

164. 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作为创业教育实践平台,建好一批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创业示范基地、科技创业实习基地

(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的通知(教党〔2017〕62号)

165. 深入开展好大学生暑期“三下乡”“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传统经典项目

(三)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

166. 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等实践活动

(四)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号 )

167. 要全面落实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对实践教学的基本要求,加强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实验、实习、实践和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168. 要把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与组织课堂教学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与专业学习、就业创业等结合起来,制订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年度计划。每个本科生在学期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4周,每个学生在学期间要至少参加一次社会调查,撰写一篇调查报告

169. 教师承担实践育人工作要计算工作量,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170. 健全志愿服务体系,深入开展“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小我融入大我,青春献给祖国’主题社会实践”等活动

4.3.4 毕业论文(设计)与综合训练

(一)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督〔2020〕5号)

171. 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学科门类分别制定本科毕业论文抽检评议要素。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应重点对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进行考察

172.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抽检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2%

(二)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

173. 修订完善本科毕业生论文(设计)管理制度,强化指导教师责任,加强对选题、开题、答辩等环节的全过程管理。要严格实行论文查重和抽检制度,建立健全盲审制度,严肃处理抄袭、伪造、篡改、代写、买卖毕业论文等违纪问题,确保本科毕业生论文(设计)质量

5 质量管理

5.1 教学管理队伍

5.1.1 结构与素质

(一)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高〔2005〕1号)

174. 要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加大新形势下教学管理规律的研究,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二)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

175. 要把教学管理队伍建设放在与教师队伍建设同等重要位置,制定专门培养培训计划,为其职务晋升创造有利政策环境

(三)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35号)

176. 学术委员会一般应当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并应当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学术委员会人数应当与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相匹配,并为不低于15人的单数。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学校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及有关方面代表,担任专门学术事项的特邀委员;学校应当根据学科、专业构成情况,合理确定院系(学部)的委员名额,保证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具有广泛的学科代表性和公平性

5.2 质量监控

5.2.1 规章制度

(一)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高〔2005〕1号)

177. 学校要根据新形势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健全和完善各项教学工作规章制度

178. 要采取措施,确保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并对执行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二)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

179. 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坚决取消毕业前补考等“清考”行为

180. 要提升学业挑战度,强化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过程和教学考核等方面的质量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学分总量和课程数量,增加学生投入学习的时间,提高自主学习时间比例,引导学生多读书、深思考、善提问、勤实践

181. 科学合理制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要求,严格全过程管理,严肃处理各类学术不端行为

182. 落实学士学位管理办法,健全学士学位管理制度,严格学士学位标准和授权管理,严把学位授予关

(三)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35号)

183. 学校应当依法设立学术委员会,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并以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学校应当结合实际,制定学术委员会章程或者通过学校章程,具体明确学术委员会组成、职责,以及委员的产生程序、增补办法,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等

5.2.2 质量控制

(一)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

184. 督导机构开展督导工作,均要形成督导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公开

185. 加强对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监测

186. 大力强化信息技术手段应用,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开展督导评估监测工作

(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1号) 

187. 参评高校要在评建工作的基础上,研究编制《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自评报告》,并从高校信息系统和历史档案等资料中归集形成评估支撑材料

188. 参评高校要在专家组现场考察前40日将有关材料进行公示

(三)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

189. 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建立用人单位、教师、学生共同参与的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与评价机制,形成社会和企业对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的评价制度、课堂教学评估制度、实践教学评估制度、领导和教师听课制度、同行评议制度、学生定期反馈制度及教学督导制度等,加强对人才培养过程的管理

(四)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

190. 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

(五)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

191. 开展本科专业评估

192. 针对突出质量问题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193. 完善督导评估机制,形成动态监测、定期评估和专项督导的新型评估体系

(六)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

194. 构建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大学质量文化,将质量意识、质量标准、质量评价、质量管理等落实到教育教学各环节,内化为师生的共同价值追求和自觉行动

6 学风建设与学生指导

6.1 学风建设

6.1.1 政策与措施

(一)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

195. 秉承办学传统,凝练办学理念,确定校训、校歌,形成优良校风、教风和学风,培育大学精神

(二)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

196. 鼓励学生通过参加社会实践、科学研究、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等获取学分,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探索为优秀毕业生颁发荣誉学位,增强学生学习的荣誉感和主动性

(三)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35号)

197. 学校应当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完善学术管理的体制、制度和规范,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尊重并支持学术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并为学术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四)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40号)

198. 学校应当按年度发布学风建设工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199. 学校应当制定本校学术不端行为查处规则及处理办法,明确各类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标准。有关规则应当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41号)

200. 学校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或修改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或者纪律处分规定,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中央部委属校同时抄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并及时向学生公布

201. 学校应当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202. 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可以采取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或者其他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六)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

203. 按照一定比例对特别优秀的学士学位获得者予以表彰,并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或奖励证书

6.1.2 学习氛围

(一)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号 )

204. 开展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先进典型的宣传选树

(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41号)

205. 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对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不服提起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相关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负责法律事务的相关机构负责人等组成,可以聘请校外法律、教育等方面专家参加。学校应当制定学生申诉的具体办法,健全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组成与工作规则,提供必要条件,保证其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6.1.3 校园文化活动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

206. 举办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举办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支持学生成立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举办创新创业讲座论坛,开展创新创业实践

(二)中共教育部党组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党〔2020〕13号)

207. 按照平均每年每生不低于20元的标准设立学生社团活动专项经费

(三)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

208. 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大学科技园等,重点建设一批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

(四)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号 )

209. 加强学生社团建设管理,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团委具体管理的工作机制,配齐配强指导教师,突出分类指导,支持有序发展

210. 提升校园新媒体网络平台的服务力、吸引力和粘合度

211. 切实增强易班网、中国大学生在线等网络阵地的示范性、引领性和辐射度

(五)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教育部党组 教党〔2006〕31号)

212. 每个班级都要配备1名班主任

6.2 指导与服务

6.2.1 组织保障

(一)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

213. 建立健全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度,安排符合条件的教师指导学生学习,制订个性化培养方案和学业生涯规划

(二)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号 )

214. 开展辅导员年度人物等先进典型的宣传选树

215. 完善专职辅导员职业发展体系,建立职级、职称“双线”晋升办法,学校应当结合实际情况为专职辅导员专设一定比例的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参照校内管理岗位比例,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高校专职辅导员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

216. 按师生比不低于1:4000比例配备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每校至少配备2名。发挥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员、班主任等育人主体的作用,规范发展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

(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思政厅函〔2021〕10号)

217. 对所有辅导员每3年至少开展1次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

(四)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43号)

218. 专职辅导员是指在院(系)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委(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高等学校应参照专任教师聘任的待遇和保障,与专职辅导员建立人事聘用关系

219. 专职辅导员可按教师职务(职称)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应更加注重考察工作业绩和育人实效,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专职辅导员的科研成果统计、职务(职称)评聘范围

220. 高等学校可以成立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聘任委员会,具体负责本校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聘任工作。聘任委员会一般应由学校党委有关负责人、学生工作、组织人事、教学科研部门负责人、相关学科专家等人员组成

221. 高等学校应当制定辅导员管理岗位聘任办法,根据辅导员的任职年限及实际工作表现,确定相应级别的管理岗位等级

222. 辅导员实行学校和院(系)双重管理。学生工作部门牵头负责辅导员的培养、培训和考核等工作,同时要与院(系)党委党总支)共同做好辅导员日常管理工作。院(系)党委(党总支)负责对辅导员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

223. 学校要根据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制定辅导员工作考核的具体办法,健全辅导员队伍的考核评价体系。对辅导员的考核评价应由学生工作部门牵头,组织人事部门、院(系)、党委(党总支)和学生共同参与。考核结果与辅导员的职务聘任、奖惩、晋级等挂钩

224. 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辅导员单独表彰体系并将优秀辅导员表彰奖励纳入各级教师、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体系中

6.2.2 学生服务

(一)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

225. 要结合实际,通过勤工助学、“三助”岗位、“绿色通道”、校内资助、社会资助等方式完善学生资助体系。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财〔2018〕12号)

226.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下设专门的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等为主;勤工助学岗位既要满足学生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每小时酬金可参照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12元人民币;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教党〔2018〕41号)

227. 建立相对独立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机构和院(系)二级心理辅导站。要建设校内外心理健康教育素质拓展基地,培育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优秀工作案例

228. 健全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体系,结合实际,把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纳入学校整体教学计划,规范课程设置,对新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公共必修课,大力倡导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选修和辅修课程,实现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全覆盖。公共必修课程原则上应设置2个学分、32—36个学时

229. 加强宣传普及,通过举办心理健康教育月、“5·25”大学生心理健康节等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各种有益于大学生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和心理素质拓展活动,不断增强心理健康教育吸引力和感染力

230. 发挥学生主体作用,支持学生成立心理健康教育社团,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增长心理健康知识,提升心理调适能力,积极进行心理健康自助互助

231. 优化心理咨询服务平台,加强硬件设施建设,设立心理发展辅导室、心理测评室、积极心理体验中心、团体活动室、综合素质训练室等,积极构建教育与指导、咨询与自助、自助与他助紧密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体系

232. 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的值班、预约、转介、重点反馈等制度,通过个体咨询、团体辅导、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等多种形式,向学生提供经常、及时、有效的心理健康指导与咨询服务

233. 健全心理危机预防和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学校、院系、班级、宿舍“四级”预警防控体系,完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预案,做好对心理危机学生的跟踪服务,注重做好特殊时期、不同季节的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定期开展案例督导和个案研讨,不断提高心理危机预防干预专业水平

234. 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原则上应纳入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管理,要落实好职务(职称)评聘工作

235. 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研究

236. 建立相对独立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机构和院(系)二级心理辅导站。要建设校内外心理健康教育素质拓展基地,培育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优秀工作案例

237. 积极组织开展师资队伍培训,保证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每年接受不低于40学时的专业培训,或参加至少2次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及二级以上心理学专业学术团体召开的学术会议。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员工参与心理健康教育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重视对班主任、辅导员以及其他从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干部、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培训

(四)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

238. 加强困难群体毕业生就业援助与帮扶

239. 支持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完善校级资助体系

240. 加快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完善职业发展和就业指导课程体系

(五)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号 )

241. 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健全四级资助认定工作机制,完善档案、动态管理。建设发展型资助体系,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力素养培育力度

242. 强化心理问题早期发现和科学干预,推广应用《中国大学生心理健康筛查量表》和“心理健康网络测评系统”,提升预警预防、咨询服务、干预转介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和针对性

(六)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思政厅函〔2021〕10号)

243. 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工作,健全筛查预警机制,及早实施精准干预

244. 新生入校后适时开展全覆盖的心理健康测评,注重对测评结果的科学分析和合理应用,分类制定心理健康教育方案

245. 健全完善“学校-院系-班级-宿舍/个人”四级预警网络,依托班级心理委员、学生党团骨干、学生寝室室长等群体,重点关注学生是否遭遇重大变故、重大挫折及出现明显异常等情况

246. 辅导员、班主任每月要遍访所有学生寝室,院系要定期召开学生心理异常情况研判会,对出现高危倾向苗头的学生及时给予干预帮扶

247. 强化心理咨询服务平台建设,设立心理发展辅导室、积极心理体验中心、团体活动室、综合素质训练室等,为开展个体心理咨询与团体心理辅导提供优质的实时实地服务。创造条件开通24小时阳光心理援助热线、网络预约专线和咨询邮箱等途径,做好常态化心理咨询服务

7 教学质量

7.1 德育

7.1.1 思想政治教育

(一)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

248. 党委会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会议专题研究思政课建设

249. 开学典礼、毕业典礼讲话等要鲜明体现党的教育方针、积极传播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50. 就近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对接,挂牌建立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完善思政课实践教学机制

251. 党委书记、校长每学期至少给学生讲授4个课时思政课,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每学期至少给学生讲授2个课时思政课,可重点讲授“形势与政策”课

252. 在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工作中,要单独设立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别,校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委员会要有同比例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专家

(二)国家教材委员会关于印发《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程教材指南》的通知(国教材〔2021〕2号)

253. 紧密结合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建设工作,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教师培训必修内容

(三)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材〔2020〕6号)

254. 大学阶段选择性必修课程:结合实际,统筹校内通识类课程,围绕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宪法法律等,开设本科选择性必修课程,确保学生至少从“四史”中选修1门课程。开设“四史”类思政课选修课,可将“四史”类思政课选修课与人文素质类选修课、专题讲座融合开设

255. 大学阶段开设“思想政治理论课”必修课程和选择性必修课程。率先开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大学本科阶段必修课程:(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3学分;(2)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5学分;(3)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3学分;(4)思想道德与法治 3学分;(5)形势与政策 2学分

(四)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

256. 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高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推动形成“三全育人”工作格局

(五)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的通知(教高〔2020〕3号)

257. 课程思政要融入课堂教学建设,作为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核准和教案评价的重要内容,落实到课程目标设计、教学大纲修订、教材编审选用、教案课件编写各方面,贯穿于课堂授课、教学研讨、实验实训、作业论文各环节

258. 把课程思政建设成效作为本科教学评估、一流专业和一流课程建设、专业认证、“双高计划”评价、高校或院系教学绩效考核等的重要内容

259. 把教师参与课程思政建设情况和教学效果作为教师考核评价、岗位聘用、评优奖励、选拔培训的重要内容

260. 在教学成果奖、教材奖等各类成果的表彰奖励工作中,突出课程思政要求,加大对课程思政建设优秀成果的支持力度

261. 学校课程思政建设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督查检查。各高校要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教务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联动、院系落实推进、自身特色鲜明的课程思政建设工作格局

262. 加强示范引领。面向不同学科专业、不同类型课程,持续深入抓典型、树标杆、推经验,形成规模、形成范式、形成体系。选树一批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团队,推出一批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设立一批课程思政建设研究项目,大力推广课程思政建设先进经验和做法,全面形成广泛开展课程思政建设的良好氛围,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六)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形势与政策”课建设的若干意见(教社科〔2018〕1号)

263. “形势与政策”课纳入学校教学计划,严格落实“形势与政策”课的学分。本科每学期不低于8学时,共计2学分

264. 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和分管教学、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对每门思想政治理论课必修课,每人每学期至少听1次课

(七)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号 )

265. 组织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加强集中教育培训和后续跟踪培养

266. 宣传推广一批管理服务育人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267. 开展思政课教师年度人物等先进典型的宣传选树

268. 增强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269. 推动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强化党的领导,健全骨干遴选程序

270. 应按照在校生总数每生每年不低于20元的标准设立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建设专项经费

271. 应按照在校生总数每生每年不低于30元的标准设立网络思政工作专项经费

(八)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43号)

272. 辅导员培训应当纳入高等学校师资队伍和干部队伍培训整体规划

273. 学校负责对本校辅导员的系统培训,确保每名专职辅导员每年参加不少于16个学时的校级培训,每5年参加1次国家级或省级培训

274. 学校要积极选拔优秀辅导员参加国内国际交流学习和研修深造,创造条件支持辅导员到地方党政机关、企业、基层等挂职锻炼,支持辅导员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实践和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发展开展研究

275. 学校要积极为辅导员的工作和生活创造便利条件,应根据辅导员的工作特点,在岗位津贴、办公条件、通讯经费等方面制定相关政策,为辅导员的工作和生活提供必要保障

(九)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46号)

276. 思政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包含学校党委有关负责同志、思政课教学科研部门负责人,校内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委员会应有同比例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专家

277. 严格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350的比例核定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

278. 根据思政课教师工作职责、岗位要求,制定任职资格标准和选聘办法。可以在与思政课教学内容相关的学科遴选优秀教师进行培训后加入思政课教师队伍,专职从事思政课教学;并可以探索胜任思政课教学的党政管理干部转岗为专职思政课教师

279. 应当设置独立的马克思主义学院等思政课教学科研二级机构,统筹思政课教学科研和教师队伍的管理、培养、培训

280. 思政课教学科研机构负责人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并有长期从事思政课教学或者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的经历

281. 应当建立健全思政课教师专业发展体系,定期组织开展教学研讨,保证思政课专职教师每3年至少接受一次专业培训,新入职教师应参加岗前专项培训

282. 学校可以设置具体条件,将承担思政课教学的基本情况以及教学实效作为思政课教师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的首要考查条件和必要条件

283. 将为本专科生上思政课作为思政课教师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的必要条件

284. 将至少一年兼任辅导员、班主任等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作为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必要条件

285. 思政课教师指导1个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学生社团1年以上,且较好履行政治把关、理论学习、业务指导等职责的,在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中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

286. 思政课教师在思想素质、政治素质、师德师风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在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中实行“一票否决”

287. 在制定思政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指标和排次定序依据时,要结合实际设置规则,不得将国外期刊论文发表情况和出国访学留学情况作为必要条件

288. 应当制定思政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管理办法

289. 学校思政课教师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等思政课教学科研机构统一管理。每门课程都应当建立相应的教学科研组织,并可以根据需要配备管理人员

290. 学校应当加强对思政课教师的考核,健全退出机制,对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不能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或理论素养、教学水平达不到标准的教师,不得继续担任思政课教师

291. 应当根据全日制在校生总数,按照本科院校每生每年不低于40元的标准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保障思政课教师的学术交流、实践研修等,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加大支持力度

7.1.2 思想品德

(一)教育部关于印发《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教材〔2020〕5号)

292. 开设国家安全教育公共基础课,不少于1学分

293. 大中小学国家安全专题教育每学年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课时

(二)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号 )

294. 定期举行集体升国旗、唱国歌仪式,有效利用重大活动、开学典礼、毕业典礼、重大纪念日、主题党团日等契机和重点文化基础设施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295. 加强国家安全教育。持续推动国家安全教育进学校、进教材、进头脑,把集中教育活动与日常教育活动、课堂教育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

7.2 专业知识和能力

7.2.1 专业基本理论与技能

(一)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

296. 完善学分标准体系,严格学分质量要求,建立学业预警、淘汰机制

7.3 体育美育

7.3.1 体育和美育

(一)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

297. 将美育教师承担学校安排的艺术社团指导,课外活动、课后服务等第二课堂指导和走教任务计入工作量

298. 开设以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育为重点、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和艺术经典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公共艺术课程

299. 将公共艺术课程与艺术实践纳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修满公共艺术课程2个学分方能毕业

(二)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

300. 学校要将体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学生体质健康达标、修满体育学分方可毕业

(三)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

301. 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程。将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明确劳动教育主要依托的课程,可在已有课程中专设劳动教育模块,也可专门开设劳动专题教育必修课,本科阶段不少于32学时

302. 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制定评价标准,建立激励机制,组织开展劳动技能和劳动成果展示、劳动竞赛等活动。建立公示、审核制度,确保记录真实可靠。把劳动素养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全面发展情况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和毕业依据

303. 根据需要编写劳动实践指导手册,明确教学目标、活动设计、工具使用、考核评价、安全保护等劳动教育要求

304. 每学年设立劳动周,可在学年内或寒暑假自主安排,以集体劳动为主;也可安排劳动月,集中落实各学年劳动周要求

(四)教育部关于印发《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教材〔2020〕4号)

305. 劳动教育采用专题讲座、主题演讲、劳动技能竞赛、劳动成果展示、劳动项目实践等形式进行

(五)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

306. 加强学生体育课程考核,不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要求者不能毕业

7.5 就业

7.5.2 就业质量

(一)关于完善本科学校设置工作的指导性意见(教发司〔2013〕178号)

307. 学生就业率、专业对口率,要作为衡量学校人才培养水平和质量的重要标准,并提供社会第三方的评价意见,学生近三年总体就业率应不低于95%

(二)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

308. 高度重视并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升就业指导服务水平,定期发布高校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建立就业与招生、人才培养联动机制

(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1 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周活动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17号)

309. 开展以“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为核心的就业育人主题教育活动